问:我公司购进安装在办公楼大门上的LED显示屏,其进项税能否抵扣?LED显示屏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LED显示屏虽然安装在办公楼的大门上,类似于壁挂式空调而非中央空调,若不是属于智能化楼宇的设备和配套设施,其并不是以办公楼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范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