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规定,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请问必须是软件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即征即退和技术开发费的政策吗,谢谢 您好, 增值税即征即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与软件业务的增值税优惠。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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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深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因此,选择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并自2023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享受该政策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从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但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该即征即退税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是按上述规定的情况确定的,那么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硬件的销售额=硬件的成本*,软件的销售额=1.5-硬件的销售额。然后通过软件的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出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税负率,大于3%的部分应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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