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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融资利息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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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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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融资利息如何代扣代缴税款?国内公司从香港或境外银行贷款,每季度支付给境外银行的利息,需要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1.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因此,香港或境外银行向国内公司贷款,由于接受服务方国内公司在境内,香港或境外公司属于在境内提供服务,应缴纳营业税,税率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根据上述规定,香港或境外银行应缴纳城建税(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等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香港或境外银行从国内公司取得的利息,由于支付方在境内,该利息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贵公司应当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该利息所得的税率减按10%计缴。如该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若境外银行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境外银行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如中香税收安排规定,利息所得税率为7%。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国内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如在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该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境外银行应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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