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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有家公司,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含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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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上海松岗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二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二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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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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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

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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