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答:外国企业及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依法必须办理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和驻在地点等;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该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
(4)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5)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7)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各该人员的简历;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金融业、保险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还应当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