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企业在招工时报销了面试人员的差旅费,请问该差旅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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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面试人员的差旅费应属于其个人的支出,即便企业给予报销也与收入没有直接相关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拨打189-1755-8686,致电轻创企易问小编
我们是软件开发或者说提供软件技术服务的福州公司。我们的成本其实就是研发人员的工资以及少部分差旅费用。之前我们一直把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导致管理费用过高。作为新手我想咨询下,能否把我们的研发工资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来进行税前扣除?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
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我是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2016、2023年单位账上没有人员工资,所有人(5个人)都在集团内其它公司开支,是不是发生的差旅费1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调增这部分费用?单位是连续亏损的,太可怕了,能不能打开2016、17的账,加进去工资表?这个无需调整,只要是能够证明是本单位实际发生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