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阳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贵阳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1)商标异议申请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3)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如果异议人对被异议拉萨商标的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能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被异议拉萨商标将直接被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异议人如果不服,只能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对其提出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