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利用借款及利息支出进行合肥税务合规?
答: 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以及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但合肥税务合规者应当特别注意和合规使它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保证被列支,从而达到税务合规的目的:
①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
②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
此外,企业还应视借款的用途和使用的情况分别作如下税务合规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因自有资金不足而借款投资的,其在筹建期间支付的利息,应作为资本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原价,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的方式列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需要继续逐年支付利息的,按当年实际应负担的数额列支。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无形资产受让开发的,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该项资产的原价;资产投入使用后继续发生的利息支出,可按当年实际负担数额作为费用列支。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充作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可以列为当年的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