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举个例子,员工每月8000,扣除所有可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年综合所得为30000。假如年终奖为40000。
①先什么也不考虑,全部纳税=30000*0.03+40000*0.1-210=4690
②如果让年终奖为36000(临界点),12月工资为12000(即调整年终奖4000至12月工资)
调整后纳税=34000*0.03+36000.0.03=2100
那这样算是合理避个税还是逃税呢?
请问公司使用外部车辆拉货,公司承担司机及助手的工资、车辆油费、过路费、人员住宿费、车辆修理费等,要怎么进行业务操作才行。都做相关劳务成本进行会计核算,需要取得相关发票的。
在公司上班9年,还有一年半退休。社保缴纳到退休正好15年。现公司决定人员优化,让快退休人员拿待岗工资。这个需要看具体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和合同法,根据您说的情况无法判断的。
老板私车给公司用,除了要订个协议外,是否要开租赁呼和浩特发票,如果要开几个点?车的油费和过桥过路费都可以税前扣除的吧,保险费和维修费能扣除吗?第二个问题:公司给员工每个月六百车贴,如果员工拿油票来的话是不是不需要并入工资交个税了,如果不交的话这员工报销的油费入什么科目,谢谢 您好,需要开租赁呼和浩特发票,税率为6%。
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母厦门公司在上海,在上海有一个它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只是偶尔卖点货物给母公司,收入很少;由于母公司大部分项目在上海执行,所以大部分员工在上海招的,人员也是为上海母公司服务,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由上海子公司代缴,员工也不同意在上海缴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工资则由上海母公司发放,请问如何处理母子公司账务与税务,如何规避相关税务风险,谢谢!如果员工都愿意在上海工作及上社保,可以将劳动关系转至上海厦门公司呀,母厦门公司将部分业务转至上海公司经营不是更好。
公司成立两年半没有工资支出,6名员工在总公司即原单位领工资,16、17年发生了很多差旅费,是不是要所得税调增啊,调增后利润为正数15万,如何补救,感谢老师 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跟税务如何解释该差旅费发生缘由?纳税调增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老师我同事让我帮她咨询一下,她是去年4月9号到一个公司上的班,今天老板突然通知她辞职走人,期间无任何过错,也为公司的事尽心尽力,公司也没上社保,这样公司要付赔偿金吗她现在特别难过,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 您好!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是其他能够证明在该单位实质劳动的证据是可以去劳动仲裁单位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