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相对比较高,主要是因为(1)合肥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商评委会考虑。(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机率的。
《深圳商标法》规定:“注册深圳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