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公司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部分公司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8年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最近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须提交审计报告;其他公司可不提交审计报告,但要提交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设立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本单位印章);
7、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三、分支机构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四、合伙企业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五、个人独资企业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投资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