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杭州资质分类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
相比之前杭州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资质继续保留12个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等级。2007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10个类别,此次修订不进行调整。2001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一至三级资质标准,12个类别不做调整,不取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序列: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4.港口和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专业承包序列
相比之前颁布的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由60个类别调整为36个类别。专业承包资质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1.取消9项专业承包资质: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无损检测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2.并入或合并18项专业承包资质:高耸构筑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电信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变更5项专业承包资质名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新:预拌混凝土)、园林古建筑工程(新: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场空管工程、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送变电工程(新:输变电工程)。
修订后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36个序列: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预拌混凝土;
(4)智能化工程;
(5)消防设施工程;
(6)防水防腐工程;
(7)桥梁工程;
(8)隧道工程;
(9)钢结构工程;
(10)附着升降脚手架;
(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12)建筑机电工程;
(13)建筑幕墙工程;
(14)园林古建筑工程;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16)公路路面工程;
(17)公路路基工程;
(18)公路交通工程;
(19)铁路电务工程;
(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21)铁路电气化工程;
(22)机场场道工程;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25)港口与海岸工程;
(26)航道工程;
(27)通航建筑工程;
(28)港口与通航建筑物设备安装工程;
(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30)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31)河湖整治工程;
(32)输变电工程;
(33)核工程;
(34)海洋石油工程;
(35)环保工程;
(36)特种专业。
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三、施工劳务序列
施工劳务资质不划分类别和等级。取消13个类别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将劳务作业分包序列调整为施工劳务序列,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对施工劳务企业主要考核注册资金、持证上岗工人数量等指标。
2023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下称“新标准”),同时废止了由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下称“旧标准”),新、旧标准关于施工劳务资质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标准取消了劳务作业资质类别和资质划分
旧标准对劳务作业资质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其中7个类别不分等级,6个类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即焊接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等均有一、二级资质等级划分。
旧标准的,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1)13个类别的劳务作业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其他相关行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2)《**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合法劳务分包的前提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旧标准中的13个劳务作业资质类别无法涵盖所有的劳务作业分包类型,导致13个类别之外其他的大量劳务作业分包处于没有资质的状态,故具有先天的缺陷。鉴于旧标准中的上述问题,新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2.新标准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由于新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劳务资质等级划分,再按照等级标准设定承包业务范围就无任何意义,故新标准不再限定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施工企业只要获得劳务企业资质,即可承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因此,新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企业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3.新标准在总体上放宽劳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同时,在某些方面又提高了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要求。
(1)总体上,在新标准下,施工劳务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无需再分不同施工作业内容申请多项劳务专业分包资质,同时还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总体上降低了劳务企业申请资质的难度。
(2)新标准在某些方面又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以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体内容是:
①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确立了认缴出资制,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对衡量公司实力的作用开始减弱,故新标准取消了对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而更强调对净资产的要求,即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②新标准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是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而提出的约束性规定,同时加强了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③新标准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④新标准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