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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是否需要前置南京许可?
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无需前置审批,但需在其经营范围后注明不含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获得《经营南京许可证》后,申请注册登记。涉及变更登记的,也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