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第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第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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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知标的注销
1、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注册商标道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
2、自己不想要了,主动提出注销。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回消已经注册的商标。
撤销一般表现为其它主体想要注册这个商标或者与注册该商答标近似的商标,你的商标在前面碍事了,所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你的,再申请他自己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
撤销则不同。
(一) 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 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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