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将原地址更改现在的。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此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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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四、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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