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属于国资委下属企业A公司的二级公司,现因集团业务重组,计划将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划拨到乙公司,请问实务中是按照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做为对价还是按照丙公司的实收资本做为对价划拨?
1)对于委托方而言正常计收入及相关科目,如根据出口专用发票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收入 支付代理费: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其他处理同一般贸易账务处理。受托方给予委托方开具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后续还有什么不懂欢迎拨打189-1755-8686,致电轻创企易来问小编哦!
如果小企业原材料已发生跌价,请问可否借记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原材料?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存货如果未实际处置但发生跌价减值的,会计上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处置时直接计入损益即可。如存货历史成本100元,持有一段时间后,市价90元。
我公司是批发企业,进了很多货,进项武汉发票很多没认证,实际库存和账上存货不等,有什么影响?如果全部认证了,会一直有抵扣留存不用交增值税,又有什么影响?马上年底了,怎么处理比较好?我猜你们应该是,销售了多数不开武汉发票,开少量武汉发票导致的,税务局那边会看到你们公司进了大量的货一直没有销售,对于一家商贸企业来讲是不正常。
答:登记机关在作出吊销决定前,企业要求补检,并符合年检条件的,可以改变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种类,予以补检。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根据上述规定,C公司以B公司股权对A公司进行投资,A公司能对B公司实施控制而B公司仍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且A、B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原材料因为更新换代不再使用而转让或处置,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用作进项转出处理,对处置收入应计提销项税。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按市场价格出售存货所产生的损失应当清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