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环保局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2,递交其他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书》(须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法人身份证明
3,做环评
4,批复
1.《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经区房屋租赁办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等);4.按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Ⅱ类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扩建、改建、迁建、更名、延期项目须提交原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及书面申请报告;6.土地开发类项目须提交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7.需落实环保"三同时"的项目须提交污染治理设计方案;非新建的提交"三同时"验收意见表、排污许可证、监测分析报告、收运单据;8.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项目须提交各街道出具的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建成时间及周边市政排污是否完善的证明;10.坐标图;11.项目所在位置的平面图;12.工艺流程图;13.生产工艺机器设备名称及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