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是独立核算的分南京公司,社保都是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年报人数就按实际人填(或则写0),社保数据可不可都写0人数就按实际人填.还有是不是显示可以选择不公示的内容我都可以填不公式?
提问:1,总公司是国高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得税15%。如果省外异地开设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核算?因为不具备法人主体,进项票是否可抵扣?3,分公司可否申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房地产中介行业,门店跨区经营,跨区如何开发票?以分厦门公司名义开,还是总公司?只有总公司一个基本户,分公司无银行账户,如何报税?尊敬的学员,您好!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只能分公司入账,但贵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除外。把分公司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司开票,做账。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您好,商用(非家用)电动窗帘销售及按照,销售和安装在一个合同是不是算混合销售?窗帘是外购的 您好!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你公司应是批发零售单位,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13%征收增值税。如能分开,安装部分应适用9%建筑安装税率。
公司聘请财税顾问,任期1年,现就该笔款项,我司要求提供发票按劳务报酬核算,对方提出按工资核算,出具放弃购买社保说明和其他公司购买社保依据,这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我司有什么影响 您好: 不符合规定。首先那个说明没有效力,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其次,发工资你有劳动合同吗?没有,那你就是弄虚作假了,不能税前扣除。最后,社保和个税都是关联的,有个税没社保,核查时你能按实际说的?说了税务局也不能认可啊。
感谢解答 你好,是可以由总北京公司统一核算操作的,分北京公司报送帐务资料、税务资料到总公司即可。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判断。
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据此,公司可选择适当的折旧政策达到合规的目的。一是利用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合规。境外高端人才及紧缺人才实行个税补贴政策,对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