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个量?谈到计算股权激励个量的方法,在确定股权激励总量后,企业就需要具体计算决定各个激励对象具体的股权激励数量了,主要有3种方法,分别为直接评判法、期望收入法、分配系数法。
1.直接评判法
这种方法比较直接,也是最简单和最粗糙的一种激励方法。即董事会综合评判后直接决定每个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数量。在这种方法中,一般都是考虑以上8个因素(尤其是职位、业绩、竞争对手的情况)之后,根据可供分配的股权激励总量,直接决定每个激励对象的获授数量。我国的非上市企业采用这种方法的情况居多。
2.期望收入法
期望收入法是通过预先设定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入的期望值,并预测股权激励到期时的每股收益,来测算应该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数量。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假定激励对象行权时应获得几倍年薪的期望收入,再预测行权时的每股收益,用期望收入除以每股收益即得出应授予的股权激励数量(计算公式为:个人股权激励数量=股权激励收益期望值÷预期每股收益=个人年薪×倍数÷预期每股收益)。
例如某公司向经理人授予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股票市价为10元,预期3年后股票增值权到期时的市价将为20元,公司希望该经理人在股权激励到期日能从该计划中获得相当于其年薪(20万元)1.5倍的收入,由此应授予该经理人(20万元×1.5)÷(20元-10元)=3万股的股票增值权。
当然,使用这种方法也不一定和年薪挂钩,而是可以直接改成希望经理人从股权激励中获得多大的收益。如在上例中,如果希望3年后该经理人能从股票增值权中获得25万元的收益,那么就应该向其授予25万元÷(20元-10元)=2.5万股的股票增值权。
3.分配系数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建立相关评价模型,主要是价值与贡献的评价模型。就每位激励对象对企业的价值与贡献进行评分获得分配系数,并按照其分配系数在全部分配系数中的比例进行股权的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激励额度=激励总量×激励对象个人分配系数÷公司总分配系数
◆公司总分配系数=∑个人分配系数
◆个人分配系数=人才价值系数×20% 薪酬系数×40% 考核系数×20% 司龄系数×20%
个人分配系数实际上代表了对激励对象的评价得分,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评价模型。我们在这里建议以激励对象的人才价值、薪酬水平、考核成绩、司龄四个维度作为评价模型,同时不同的评价维度赋予不同权重,建立个人分配系数公式如下:
个人分配系数=人才价值系数×20% 薪酬系数×40% 考核系数×20% 司龄系数×20%
关于人才价值的评价标准,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具体制定,激励对象的学历、工作能力、其工作的重要性等都可以作为评价依据。然后根据评分结果赋予其人才价值系数,如表3-2:
表3-2人才价值的评价标准表
薪酬系数反映激励对象在授予年度的实际工资水平,可将最低工资的激励对象的薪酬系数标准设为1,其余激励对象的薪酬除以最低工资的激励对象的薪酬即可得到各自的薪酬系数。
考核系数可以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等级确定,如表3-3:
表3-3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系数表
司龄系数反映激励对象已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授予日为基准,参与计划的激励对象入职年数每增加1年,司龄系数增加0.05,具体如表3-4所示:
表3-4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