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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综合性服务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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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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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综合性服务企业如何进行成都税务合规?

【例】 某集团公司下设的一家酒店是集住宿、饮食、购物和娱乐为一体的服务企业,2023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客房部收取客房收入80 000元。

(2)为某公司提供一间办公用房(每月作价6 000元),条件是该公司为酒店提供价值相当的灯具和内装饰画,合同期半年。

(3)集团公司召开会议,租用宾馆会议室、客房5天,租金作价10 000元,酒店将其冲减应上交集团公司的管理费 。

(4)餐饮部收取餐饮服务收入60 000元,其中附设的外卖点销售烟酒、饮料收入20 000元。

(5)洗衣房为旅客洗衣收费2 000元,与客房部内部结算洗床被款10 000元。

(6)一楼商品部出售百货收入90 000元。

(7)二楼供外商合资企业经营游乐项目,合同规定客房按月固定收取收益50 000元。

(8)代客预订飞机票、火车票手续费收入4 000元。

(9)收取桑拿浴门票收入30 000元。

(10)收取舞场门票收入20 000元。

根据上述业务,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合规?

答: 有两种方案供选择:

方案一,如果按规定实行分账核算各项营业税,则:

第1项收入应按服务业——旅店业5%计算营业税。

第2项收入应视同出租房屋,按服务业——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3项收入不能冲减管理费。其冲减的管理费应作为企业收入,按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4项餐饮收入40 000元,应按照服务业——饮食业5%计算营业税;外卖点销售的烟酒饮料收入20 000元属兼营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第5项收入其内部结算价款,应作为应税收入,与洗衣费一并按服务业5%计算营业税。

第6项收入,属于兼营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第7项收取的固定收益,实质上是房屋租赁费,应按服务业——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8项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5%计算营业税。

第9项桑拿浴门票收入,应按服务业5%计算营业税。

第10项舞场门票收入,应按娱乐业20%计算营业税。

该酒店本月应纳营业税为:

80 000×5% 6 000×6×5% 10 000×5% (60 000-20 000)×5% (2 000 10 000)×5% 50 000×5% 4 000×5% 30 000×5% 20 000×20%=17 100(元)

应纳增值税为:(20 000 90 000)÷(1 3%)×3%=3 203.88(元)

本月营业税与增值税共计:17 100 3 203.88=20 303.88(元)

方案二,如果该企业不分别设账核算,按规定要从高适用税率计税,则应纳营业税为:(80 000 6 000×6 10 000 60 000 2 000 10 000 90 000 50 000 4 000 30 000 20 000)×20%=78 400(元)

可见,分别设账、分别核算能使该集团公司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按照分别设账、分别核算的方法处理,可以少纳税58 096.12元即(78 400-20 3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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