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 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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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23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我的企业是在上海嘉定做贸易的,想了解下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公司有哪些需要的?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上是轻创企易小编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拨打189-1755-8686,致电轻创企易问小编
提问:1,总公司是国高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得税15%。如果省外异地开设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核算?因为不具备法人主体,进项票是否可抵扣?3,分公司可否申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B公司对C公司100%的控股,c公司实收资本金500万,资本溢价300万,A公司从B公司购买C公司100%的股权,800万转帐到B公司,C公司盈利后转300万到A公司,此时A公司依然拥有C公司的100%的股权,那么A公司是不是直接减长投,不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解答为保证您的提问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您到相关途径寻求帮助。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