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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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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在上海嘉定小规模纳税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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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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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深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你公司属于上述行业范围,可通过自主申报直接享受免税政策。

如果你公司不属于上述行业范围,可结合销售额规模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条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3%降至1%。因此,即使你公司未能享受上述免税规定,也可以通过享受降低征收率的优惠政策来有效减轻复工复产阶段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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