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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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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税〔2019〕8号文,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确,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并入“经营所得”,多带带按照20%计算缴纳个税。
转让过程中涉及溢价的,需要就溢价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主管机关可以核定股价格。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将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取得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某个合伙人分得的金额过大,也不需要再交了吗?但是合伙企业给合伙人的分红需要代扣代缴20%个税。
老师,新的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原来有一个是108000元,现在是144000元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分别为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 回答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拨打189-1755-8686,致电轻创企易问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