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厦门公司下属有三家子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共用一套领导班子,高层领导的人员档案是在母公司,平时在母公司发工资。为了节约税款,母公司的高层领导的绩效奖金可以在子公司发放吗?因为母公司现在是亏损,子公司是营利状态。如果可以,有哪些风险?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您好!能否在子厦门公司列支人工支出,税务主要看雇佣关系,是否为子厦门公司服务等,如不列支工资而只列支奖金要由一个合适的理由。税务如不认可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回答仅供参考。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专门开便利店的武汉公司。目前成立了外商独资企业M公司。第二个方案,用M公司直接经营上海地区的开店业务,同时M再全资投资苏州B公司,杭州C公司,重庆D公司。。。在第二种方案下,增值税方面:总部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装修费、办公室租金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所得税方面:总部发生的集团管理费用可以降低上海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母公司房地产开发直接发包给子公司,有什么税收合规的空间?应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相关交易。
一个母公司下,a子公司的人员在b子公司工作,同时在a子公司和b子公司取得收入,那他的个税是分开申报呢,还是在某个子公司申报呢。可选择在a或b其中一家企业申报。
关于收到全资子西安公司利润分配、两个公司分别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母公司是否需要就这一部分缴纳所得税?子西安公司直接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记应付股利,发放时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母西安公司直接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这部分免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否则法人股东和经办人都会被拉入工商局黑名单,一年内都不能在注册公司。变更没有限定驳回次数,一般工商局在驳回您的经营范围的时候会给予新的经营范围的参考,您可以按照那个参考来重新填写,或是您的经营范围是需要取得前置批文的那种,那就需要取得了前置批文,才能重新提交,不然还是通不过的。
子公司去年成立的,但是没有任何业务,也没员工,平时都是母公司的员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