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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清算报告与清算审计报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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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在上海嘉定坪洲那边,经营情况不是很好,我决定注销公司,现在我有点搞不明白清算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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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燕
杨燕燕服务年限:12客户评分: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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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深圳注销公司时,清算报告是清算委员会是组对清算事宜和结果做的报告;

清算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清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它们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进行转化,但转化方向单一:《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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