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股票行权价格如何确定?行权价格指的是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在未来行权时购买股票的价格,行权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是股权激励制度的关键所在,因此行权价格是否合理关系到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成败。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为涉及公众股东的利益,所以要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为了明确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②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各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一般都要求行权价格要根据“公平价格”来确定。所谓“公平价格”指的是对股东和激励对象都公平的价格,一般有以下几种算法:
◆授予日的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平均值;
◆授予日的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平均值;
◆授予日前一个月的收盘价的平均值;
◆授予日前一个月的开盘价的平均值;
◆授予日前一个月收盘价和开盘价的平均值。
在公平价格确定之后,行权价格的确定有以下4种:
(1)等现值法
等现值法也叫作平值法。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的公平价格。这种行权价格相对比较适合股权激励的本意,也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方法。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在价值是零,但是拥有时间价值。
(2)现值有利法
现值有利法也叫作实值法。行权价格是当前股票价格的一个折扣,这种方法的激励力度是最大的。在行权价格小于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在价值是正的,而且还拥有时间价值。但是这种方法对股东是不利的,会稀释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而且对激励对象的约束也比较小,他们只要维持现有股价,就可以在股权激励到期的时候获得股权激励的收益。一般对于陷入困境、发展潜力不大的公司会采用这种方法。
(3)现值不利法
现值不利法也叫作虚值法或溢价法。行权价格是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一个溢价,也就是行权价格高于当前股票的价格。这种行权价格对股东有利,而对激励对象不利。这种方法用得不多,只适用于那些公司盈利状况和成长性都很好的公司。
(4)可变行权价格法
前3种方法确定的行权价格都是依据股权当前的市场价格确定的,授予的时期不同,行权价可能差别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开上市前后所授予的股权。例如美国雅虎,公开上市前授予的股权的行权价一般在0.01~4.00美元之间,而上市之后的行权价则一般达到30.00美元以上,最高行权价为135.00美元。为了杜绝不科学、不合理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体现对股东和激励对象双方的公平,现在美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设置一个可变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变化的参数主要约定为业绩的变化和同行业股票的变化。例如指数期权、可再定价期权、业绩加速股票期权、业绩生效期权的行权价格就是可变的。
可变行权价格其激励的逻辑是:激励对象的表现愈佳→其导致的特定财务指标增长愈快→其股权的行权价愈低→其股权市场价格与行权价的价差愈大→其获利愈多→其激励效果愈好。具体操作方法示例如下:
某公司在股权授予日,根据公司及激励对象情况确定甲经理的股权行权购买金额为80万元,同时约定业绩系数与公司净利润增长、甲经理考核成绩挂钩。期满后,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了50%,甲经理考核为优秀,公司通过计算业绩系数定为0.4。此时公司股票的市价为14元,则计算行权价格为14÷(1 0.4)=10元,甲经理可行使的股权股数为80万元÷10元=8万股。甲经理此时如果行权,其收益为(14元-10元)×8万股=32万元。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看出:
可变行权价格法在确定激励对象未来应得股权时,不是确定其应得的股数,而是确定其可以购买股票的金额;期满时的行权价格是与约定的业绩指标挂钩的,业绩指标完成得越好,则行权时的行权价格越低,可行权的股权数量越多,获利也就越多。
这种方法不考虑行权前后的股价差异,因此完全排除了与业绩提升或下降无关的股价涨落因素,激励对象努力程度越高,股权收益也就越丰厚。这种计算行权价格方法的关键在于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合理的业绩评价标准来确定业绩系数。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
非上市公司在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时,由于股权行权价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确定难度比上市公司相对要大得多。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首先对公司的每项资产进行评估,得出各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然后将各类资产的价值加总,得出公司的总资产价值,再减去各类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总和,就得到公司股权的公允市场价值。再用公允市场价格除以公司总股本,就得到股权激励授予时的公平价格。
我国的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通常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按照每股净资产原则的定价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其客观性、准确性与公正性存在着一些问题。国外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计划时,其行权价格通常依据一个较复杂的数学模型所计算出来的公司真实价值而确定。
通常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确定:
1.以注册资本金为标准
注册资本金与净资产相差不大的企业,可以以注册资本金为标准来确定股权价格。例如每份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可以直接设定为1元,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定价方式。
2.以评估的净资产的价格为标准
企业的净资产与注册资本金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对每股净资产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股份授予时每份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3.以注册资本金或者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一定的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的企业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以注册资本或者每股净资产为基础,选择适当的折扣来确定行权价格。这种方式较前两种激励方式力度更大,激励对象可以以低于企业净资产的价格获得股份。
4.以上市公司股价为参考
例如高科技企业,可以以同行业同类型上市公司的股价为参考,进行一定的折扣后作为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由于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是各种各样的,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行权价格的确定也有多种方法,企业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确定。
三、股价跌破行权价格的补救措施
公司的股价呈上涨趋势,是股权激励计划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前提假设。但是,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股价的下跌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而且这种不利因素会最终消失,那么员工就不应该为此负责,也不应该因此而损失应属于自己的股权收益。那么,如果遇到股价跌破行权价格这样的情况,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下面是几种常见的措施:
1.给予其他形式补偿
公司可以适当地增加员工的报酬、福利或者给予现金补贴,以减轻股权激励计划失败对员工的不利影响。
2.重新设计激励计划
公司如果坚持以股权作为奖励和激励手段,则可以考虑根据新情况,以现有较低的股价为基准,设计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但是,新计划的设计到实施、产生效果整个过程要花去比较长的时间,不能解决当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定价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3.对行权价格重新定价
在激励计划中提前约定,当公司股价跌破某一底线而员工又达到了预期的绩效指标时,公司可以对行权价格重新定价,一般是下调行权价格,以使股权激励计划重获价值。
虽然原则上来说,在股价不低于行权价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公司对行权价重新定价的。但如果重新定价确属必要,公司应就重新定价相关事宜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后才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