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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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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母重庆公司给子公司的借款如果在统借统还的范围内,是否不受“借款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两倍”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多少借款,只要利率符合标准,这笔业务就不用缴税,而子公司可以税前列支?如果借款有限额的话,是否可以把借款转入注册资本?盼解答,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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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超过注册资金2倍的借款费用不能扣除,但是企业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个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超过上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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