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增加注册资本采取分期缴付的,原实缴资本应与原注册资本一致,且本次增资首期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增加额的20%,其余出资应在本次增资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付;3、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以实物、土地出资的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5、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者经股东共同对该出资作价作出担保;6、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7、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呼和浩特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示。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