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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购买房屋怎样进行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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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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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房屋怎样进行厦门税务合规?

答: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对个人买卖住房进行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个人在购买私用住房时,应认真学习并利用这些政策,以节省税款。

从国家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执行后,所涉及的个人购买住房应缴纳的契税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在购买自用住宅时,应注意运用这些政策,尽量减少自己的应缴税款。当然购买的住房应以适用为主,不能一味地追求厦门税务合规。在住房的各方面条件均符合自己要求的情况下,比较各套房屋的应纳税款,从而选择最合适的住房。

除了上述的税收优惠外,纳税人还可以利用下列税收优惠减少税收: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税。此项规定只限于第一次购买,并且为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内购买的公有住房。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

(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征契税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未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于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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