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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返利和商品返利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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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采购方,销售方会根据我们的采购量给一定的返利,有总额返利也有商品返利,这种账务如何处理?这两种返利的进项是不是做进项税额转出?收到这种发票要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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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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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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