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福州税务合规?
答: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是企业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是,在具体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时应首先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赚取了资金时间价值。
某企业有一辆价值50万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5%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 000×(1-5%)÷8=59 375(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59 375×25%×5.335=79 191.4(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 000×(1-5%)÷6=79 166.7(元)
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79 166.7×25%×4.355=86 192.7(元)
折旧期限的改变,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企业获取了资金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