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
(1)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
(2)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3)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是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4)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建制镇标准,但是尚未设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应税土地包括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没有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其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分别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