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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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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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处理:(一)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二)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三)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1.郑州发票丢失需要在丢失之日报告税务机关做郑州发票遗失处理,补交发票遗失罚款 2.如果丢失的发票已入账,同时补不回来,需要在汇算清缴前,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调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