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暂时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大厅报送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
如果贵公司所在地区已经实现了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贵公司还可以直接按照原来的申请方式提交影像资料,疫情结束后也无需补报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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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为支持外贸出口稳定发展,税务总局要求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深入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积极推广便利化服务措施,将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20%,即从2023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2023年的8个工作日以内。
今年,税务总局从便利出口企业申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等方面入手,提出了疫情防控期间一系列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抗击疫情和外贸稳定发展。为进一步便利出口企业,税务部门推行“非接触式”申报,企业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退税事项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此外,出口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无法在退税申报截止期前申报退税,还可以在申报截止期后,在收齐相关凭证信息的基础上继续申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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