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拥有2栋房产和一块土地,均是2005年左右入账形成。现在,公司想在土地上建造房子出售,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等房子建好之后出售,肯定会突破小规模纳税人的限制,从税收合规的角度我是不是应该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在建造过程中进行进项税抵扣;在房子建造期间,我没有销项税额,全部为进项税,税务上有没有风险;在房子建造期间是不是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都可以留抵,进项税认证之后,抵扣有没有时间限制
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进项税额认证以后抵扣时间没有限制。建议先变更为一般纳税人,这样进项可以全部认证留抵,等到收入确认时再抵扣进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售房的,应于实际收到价款或取得了收款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售房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应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银行按揭方式售房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委托方式售房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售房的,应按实际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售房的,应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包销方式委托售房的,应在付款日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如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